药品标签的主要注意事项
文字要求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通用名与商品名
(1)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
(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
(3)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盐田药品标签,不得连用。
(4)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按照《药品管理法》(**令*45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4号)规定,药品标签生产厂家,药品外标签应有药品通用名称、成分、性状、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但是标识内容常常无固定位置,药品标签批发,不清晰,字体小,药品标签批发商,不易查找。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时常要核对相关信息,但核对过程常不顺利,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往往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