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管理规定
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石排药品标签,并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药品标签是非常重要的一类标签,医生可以根据药品的说明对药品的成分以及禁忌等进行了解,药品标签厂,而且药品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药品标签可以进行分类管理,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药品标签对药品质量,药品标签生产厂家,保质日期等进行了解。因此,国家对药品标签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禁止性规定
(1)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2)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应清晰易辨,药品标签批发商,标示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