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药品标签厂家,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药品标签定制,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药品标签管理规定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罗湖药品标签,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